用戶服務中心

一. 新制瓦斯計費說明
二. 相關業務申辦說明
三. 計量表保證金退費說明
四. 營業據點



新制瓦斯計費說明(95年1月1日生效)
一、推行理由:本公司依據主管機關發佈修訂之煤氣事業管理規則規定,
  自95年1月1日起取消基本度改收基本費,使計價更合理化,並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二、收費方式:基本費+從量費
三、收費說明:依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
       天然氣供氣業務之收費分為基本費與從量費。

  ※基本費之費率包含計量錶成本、抄錶成本、收費成本、定檢維修成本、資訊業務成本、
   及錶外管汰換成本,係指瓦斯公司於一段期間內應提供之服務,
   與用戶使用天然氣之多寡無關。
  ※從量費之費率包含氣體成本、貯存成本、輸配成本及維護成本,
   係指用戶於一段期間內實際使用天然氣之計費。

  因基本費與從量費之費率結構完全不同,兩者無任何相互重疊性,故基本費無法抵用從量費。


相關業務申辦說明
申辦業務 攜帶資料與費用 備註
供氣
(新戶掛錶)
1. 建築物所有權狀或買賣合約
2. 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與印章
3. 轉帳資料:存簿與開戶印章
 
復氣
(拆錶後復裝)
1. 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與印章
2. 轉帳資料:存簿與開戶印章
3. 繳交復表服務費
1. 若有欠費需繳清
2. 房屋買賣,新屋主需攜帶建築物所有權狀
拆錶停氣 1. 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與印章
2. 查看指針度數辦理結清
1. 查詢電腦有欠費須繳納清楚
2. 若現場指針度數與用戶所報度數有差異,會由拆錶人員現場補收
※上述供、復、停作業請提早攜帶資料至本公司申請,申請完成後
 掛表人員會在一星期內與您聯繫安排掛表時程
過戶登記 一般用戶
1. 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與印章
2. 建築物所有權狀或買賣合約
工商用戶
1. 負責人身分證與印章
2. 營利事業登記證與公司章
1. 現場有計量錶,須抄計量錶指針度數
2. 若有欠費需繳清
辦理轉帳 1. 存摺簿與開戶印章
2. 身分證
※轉帳辦理不限房屋所有權人
 ,家人或承租戶也可辦理。
※只扣一次款,扣款日為每月6日
※資料正確無誤,第一次辦理轉帳須等
 45-60天後,才能扣款成功


可辦理瓦斯費轉帳/信用卡代繳之金融機構
存摺帳戶扣繳
大眾銀行 土地銀行 花旗台灣分公司(原華僑銀行) 高雄銀行 玉山銀行 台灣中小企銀
彰化銀行 華南銀行 國泰世華銀行 萬泰銀行 鳳山市農會 安泰銀行
第一銀行 台北富邦銀行 合作金庫 中國國際商銀 中國信託商銀 荷蘭銀行
台灣銀行 郵局 ※ 扣款日期為每月 6 日
信用卡代繳銀行
玉山銀行
(每月12日請款)
大眾銀行
(每月7日請款)
中國信託
(每月9日請款)
萬泰銀行
(每月6日請款)
彰化銀行
(每月6日請款 )
荷蘭銀行
( 每月8日請款)
永豐銀行
(每月8日請款 )
新光商銀
(每月8日請款 )
陸續新增....
( )


計量表保證金退費說明
一、退費申請對象與檢附文件(以下收據遺失者皆須填寫切結書,本公司始予退費):
退款對象 檢附文件
原計量表繳款人 收據、繳款人身分證影本、填寫退費申請書並簽章、匯款帳戶影本
持有計量表保證金
收據正本者
收據、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填寫退費申請書並簽章、匯款帳戶影本
原計量表繳款人之
繼承人
收據、申請人身分證影本、繼承文件、填寫退費申請書並簽章、匯款帳戶影本
非計量表繳款人但
持有讓渡書
收據、申請人身分證影本、讓渡書、填寫退費申請書並簽章、匯款帳戶影本
二、符合退款者,本公司將於收件日(以郵戳為憑)二個月內退予指定帳戶,不符合退款者,
  將另行以電話通知。
三、持有原繳款收據者,可至公司辦理退現金。
四、以匯款方式,退款匯費每筆8元由保證金中扣除。
五、瓦斯費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於審核時尚未繳納者,本公司將抵扣應繳瓦斯費退還之,
  抵繳金額則另給付收據。
六、為確保檢附證件限定用途,請記得於文件影本載明「限欣雄天然氣辦理退保證金之用」
  之字樣。
七、自96年7月1日起將辦理建物所有權人申請退費之資格審查,現任建物所有權人需攜帶建築物
  所有權狀正本、身分證正本、印章、匯款帳戶影本(須建物所有權人之帳戶)等資料,至本公司
  櫃檯簽立切結書辦理申請。若建物所有權人如係持分共有,申辦人另須檢附其他共有人之
  委託書。
八、受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7:00
九、如有計量表保證金退款相關作業之問題,請電洽07-7416101


營業據點

地址 : 高雄縣鳳山市(830)國泰路 1 段 99 號
電話 : (07) 741-6101
網址 : www.shng.com.tw